添加日期:2017年11月15日 阅读:1647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将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包括心脏支架、起搏器、人工膝关节、人工晶体、手术用纱布、手术缝线、牙材料等,此前平均有5%~10%的加成。
1、部 委 强 势 挤 压
实际上,在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医药价格改革专题报告。其中就提出了,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管。
一是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推动破除“以械补医”。
二是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准确掌握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成本情况。
三是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监测高值医用耗材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以及在我国、产地和周边国家(地区)零售价格,并以适当方式对社会进行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是研究将质量差异不大、价格水平相当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打包纳入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间接控制医用耗材价格水平。
2、国 家 谈 判 开 启
2017年3月28日,在全国医改工作电话会议上有领导指出,随着药品采购和监管的不断严格,一些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转战到耗材里面,从药品领域转战到耗材领域,耗材同样有回扣大、价格虚高的问题。为此,今年要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试点。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第10条要求: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虽然国家卫计委的指导文件还没有出台,但是已经有实际行动了。9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发布《关于开展国家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确定将药物冠状动脉支架系统、人工髋关节假体、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系列、心脏再同步化治疗系列作为谈判试点产品,采取以市场换价格、谈采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市场份额,与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形成统一采购价格。截止10月18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程序已完成。
3、联 盟 采 购 火 热
政策鼓励跨省际联采:
2012年12月,原卫生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该文件的第四条就提出了“研究探索部分省(区、市)联合开展集中采购的方式”。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也中提到了“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地方探索积极性高涨:
华东四省一市联盟:今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会议,明确由浙江省牵头开展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据知情人士透露,四省一市将统一采购目录,统一平台建设,实现四省一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数据共享;区域内价格联动,并将执行市场清退制度,对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进入四省一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不多说了,闻名业内的“宁波规则”对价格的杀伤力那是极大滴。
京津冀联盟。2017年2月三地卫计委联合发布《京津冀公立医院第*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实施方案》,公布京津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部队和武警所属医院)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主体,通过统一搭建的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实施采购。此次联合采购产品范围确定为:心内血管支架类和心脏节律管理类(北京市牵头负责)、防粘连类和止血类(天津市牵头负责)、人工关节类和吻合器类(河北省牵头负责)6大类医用耗材,实行一个平台、协同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
西部十省联盟:截止到今年5月,联盟成员有陕西、四川、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省等10个省。根据规划,西部联盟共建共享医药耗材数据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阶段,西部各省区分别提供现有高值医用耗材的基础数据,实现高值医用耗材基础数据的共享;第二阶段,制定统一的编码标准,确定共同维护和上传机制,确保数据库基础数据安全有效,西部各省区根据各自需要,调用共享数据库信息,实现各省区高值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数据的统一,资审及价格等信息互联互通。
各种跨区域联采,虽然各地在具体采购量上并没有真的汇聚到一起,但是信息共享、价格联动实实在在做到了,而且还要和国管平台联通,价格进一步透明化,降价已经是必然的,已有企业闻风而动,11月初,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通知表示,强生、美敦力等12家械企主动申请更新部分已挂网产品*低参考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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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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