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11月15日 阅读:1682
“药品*终售价至少是出厂价的4倍”!大家都知道药价虚高,可是,这真的是医药代表造成的吗?
出产价9元卖44元!
据半月谈报道,近期,中部某省会城市数个医药代表被相关部门调查,让药品回扣再度成为热议话题。
“药品*终售价至少是出厂价的4倍,这是代理的*低门槛。”有业内人士表示。那么,药价比出厂翻了至少四倍,是怎么来的?
以出厂价10元、中标价50元的药品为例,药企以10元的单价把药卖给代理公司,代理商加价37.5元卖给配送公司,配送公司再按中标价50元送到医院。
但是,要注意的是,配送公司只赚到了2.5元的配送费,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独吞中标价75%的代理商,才是药品回扣真正的操盘手。
代理商为什么会加价这么狠呢?首先,公司要交各种税,这里已经占去差价的60%左右了。其次,再加上给医生中标价30%的回扣,和其他成本支出,代理商若不狠一点,那可是要亏本的。
药价虚高就是这么来的,药品回扣也是这么来的。
医药代表成众矢之的
从以上分析看,药价虚高、药品回扣,医药代表还真不是罪魁祸首。
自去年年底,央视曝光药品回扣后,各地有关部门和医院就迅速展开一系列打击药品回扣、“封杀”医药代表的行动。
还记得今年5月,广东医药圈流传一份“广州市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该拘留通知书显示,被拘留者是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被拘留。
据广州日报报道,目前,该案件已经有了*新进展。涉案人员绝大部分是购买了统方的医药代表,至少超过50人,入侵医院信息系统的黑客已经被捕,多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5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未经备案公开、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和医药代表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同时,提出了对医药代表的“三禁止”: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禁止医疗机构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多地刮起医药反腐风暴
日前,安徽省卫计委发布消息,拟出台《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
根据规定,医生(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 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行贿的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将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违规采购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
无独有偶,今年8月,上海市卫计委也发布《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同样将“5000元”作为对医药商业贿赂“严刑重罚”的门槛。
9月,江西省工商局、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联合联合下发《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10月至1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
下重手医疗反腐,打击药品回扣,“封杀”医药代表的省份和地区还有很多。与其说打击药品回扣,倒不如说打击医药代表,什么“谢绝医药代表”、“医药代表禁止入内”全部被升级,直接上演医药代表“大封杀”,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严禁医药代表与医生接触,对医药代表进行明查**。
事实上,现在很多医药企业已经逐步合规,取消回扣制度,推动医药行业往良性的方向发展。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我们希望,未来医药行业能够不断得到净化,医药代表这个职业能真正被正名。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